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积极发展的阶段。国家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支撑。在1982年我国制定的“六五”计划中,中央提出了“到1985年,争取全国大部分县普及或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城市普及初中教育”的目标。1985年5月27日,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了有步骤地在全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由此,我国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教师队伍做保障。尽管各地在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开始恢复,但作为各级教育基础的中小学校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严重地制约着各级教育的恢复和质量的提高。
为了实现普及教育,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宏伟目标。作为工作母机的教师教育的恢复发展无疑是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而大力发展的主要思路就是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独立的教师教育制度。
2.恢复独立的教师教育体系
197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高师、中师、幼师等各级师范学校,扩大招生,提高教育质量,以为教育战线不断补充合格的教师。[2]1978年10月12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发展教师教育的意见》,把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看作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教育质量,在20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政府提出了要恢复和建立三级师范教育体系,恢复独立的教师教育制度。如要求各地办好和新建若干所四年制本科师范学院(师范大学),使其承担起为本省、市、自治区培养高中、中师教师和培训师专教师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一般地区在1980年内,依托现有条件较好又已经担负起初中师资任务的中等师范学校,充实提高为师范专科学校,为本地区培养和培训初中教师,充实提高为师范专科学校,为本地区培养和培训初中教师;办好培养小学教师的中等师范学校。[3]在以上精神指导下,全国各地开始恢复以三级师范教育体系为基础的独立的教师教育。